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两个通知主要包括三项支持政策,分别是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存量先行下调- 住房贷款利率。总体来看,这一轮政策调整的力度非常大。在全面降低各城市购房门槛的同时,还着力加大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王庆预计,未来,各地将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在放宽限购限售、实行“认房不认贷”等方面继续推进。考虑到本轮房地产支持政策将全面落实,将有效改善市场预期,特别是对购房需求将产生较强的拉动作用。四季度房地产市场将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统一为不低于20%
《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明确,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20%,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20%。第二套房子统一不低30%。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对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行指导,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本市第一、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
对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重点,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统一最低首付下限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比例政策。不再区分实行“限购”的城市和不实行“限购”的城市。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政策限额统一为不低于20%、30%。二是将第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负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房、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上限。”上述负责人表示。
改变现有抵押贷款的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协商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都有资产负债有序调整和优化的诉求。”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下降可以为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的现象,减少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以减少违规使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替代现有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澄清一下,一、现有商业性个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且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首套借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于符合本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现有住房。
二是自2023年9月25日起,已有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向放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将发放新的贷款来替代现有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成率不得低于利率政策下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于原贷款发放城市的第一套住房。新增贷款只能用于偿还现有首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是自2023年9月25日起,现有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也可以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是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查,明确风险提示。协助借款人非法将现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对有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将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民措施,降低借款人运营成本,确保相关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请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称,《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