挚听助听器和西门子助听器哪个好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发展迅速,依法规范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

  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发展迅速,依法规范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销售烟用香精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质的电子烟。这将有助于防止制造商在电子烟中添加果香、花香、甜味和饮料香精等各种口味,或者通过本身添加电子烟物质来使电子烟对年轻人特别有吸引力。

  据报道,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类名为“中药雾化器”、“草药雾化器”的产品,一些家长担心此类“雾化器”可能会诱导、误导孩子。首先,这类“雾化器”在外观上与传统电子烟非常相似,并含有西瓜、茶、薄荷、枇杷等多种口味,并号称不含尼古丁。有媒体记者购买了两款“雾化器”,抽吸后发现其雾化模式与电子烟基本相同。如果消费者不留意,很容易将这类“雾化器”误认为是电子烟产品。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销售烟用香精以外的加香型电子烟。这些“传统医药雾化器”是否疑似蠢蠢欲动?标明“中药”、“草药”是否规避相关规定?同时,这些“雾化器”在外观、雾化方式上的“相似”,会不会让消费者误认为电子烟并购买呢?

  其次,一些“中药雾化器”厂家称其为“食品级”产品。但中药是传统的治疗药物,其成分和功效都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验证。食品级产品是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两者在性能和用途上有明显的区别。将“中药”产品与“食品级”联系在一起,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理解和使用。

  “身份不明”的“中药雾化器”不仅让消费者困惑,也让相关部门面临管理盲点。据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消息,该局接到关于当地销售的一款“中药雾化器”情况的举报,但该产品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该产品是I 类医疗器械。而不是烟草产品和电子烟,这一指定使它们缺乏调查和执法的控制力。闵行区烟草专卖局表示,该产品标注有“传统药物雾化器”字样,这让他们很难直接定性为电子烟。他们已将问题上报,希望上级部门予以查明。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研究部负责人介绍,我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电子烟的电子传输系统”。人体吸入气雾剂”并不会将含有尼古丁(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的定义中,因此对于一些不含尼古丁但外观与电子烟相似的特殊产品,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法规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安全。总之,一些“传统药物雾化器”和“草药雾化器”目前处于一定的“监管缺口”。在生产、销售、宣传等方面,企业、商家有很大的自主权;消费者面临信息不对称,一旦出现商品和服务质量纠纷,维权可能存在较大困难。

  无论“中药雾化器”还是“草药雾化器”是企业宣传的药品、“食品级”产品、还是电子烟产品,归根结底都必须进入人体,并与之相关。为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能让企业自己说话,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烟草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传统药物雾化器”和“草药雾化器”做出明确标识。如果经调查确认确实是电子烟产品,则应将其纳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常范围,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作者: 上海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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