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促进科技优化供给和科技金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建议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022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全社会投入达到3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企业研发投入将保持两位数增长,一大批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用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轨道,打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要进一步强化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推动科技金融优化供给,继续把资本当“活水”,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要加快资本要素向企业聚集。上半年,全国已有超过30万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全部研发企业的65.4%和83%;截至6月底,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科创板上市企业542家,A股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多家……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企业的力度、深度、科技创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
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金融要素保障,需要政策协同。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挥引领作用。科技、工业、财政、税务、金融等领域要加强政策协调、资源对接、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更好释放“企业创新”等政策效能。积分制度”,畅通金融机构与创新企业高效对接的桥梁。关联。同时,金融部门不断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力度和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化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各方共同参与,为不同成长阶段的创新企业提供差异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形成科技相互促进、紧密融合、良性循环的格局、工业和金融。
从实际需求看,要更加聚焦企业期望和技术创新关键环节加大支持力度。针对风险投资对成果转化等创新过程的干预不足,应强化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资于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技术企业。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不断完善更加适合、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配套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鼓励和引导创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保险业的发展和其他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不断加强,原始成果层出不穷。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需要继续加强基础研究。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在加强自主创新和基础研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不仅要求各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实行税收优惠,还要更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可以主动寻找合适的切入点,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基础前沿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