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多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其中第一起就是“李诞发布违法广告案”。据了解,“李发布非法广告案”中的李某就是知名脱口秀演员李丹。
据案件介绍,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发布上发布了品牌女士内衣广告。内容包括“一款让女性轻松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带不动的产品,信不信由你”等,还附有相关人员宣传视频产品。女性靠能力和努力才能在职场立足。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联系在一起,可以“赢得职场”。这是对在职场努力工作的女性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文案的行为和内容粗俗,有辱女性尊严。经查,当事人发布并未对上述广告单独收取广告费发布。此外,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利用其知名度在广告中推荐品牌女士内衣,属于广告代言行为,其本人从未使用过该产品。
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风的非法广告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未使用产品的行为。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发布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案件评述:《广告法》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是总则《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则规定。涉案广告不仅在发布的内容上存在低俗、不当之处,其广告代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独立于广告商的身份而存在。因此,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分别认定并处罚,也给明星代言谨慎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