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将唐爽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通知胡杰。
案件执行依据及内容
2020年3月31日,上海长宁法院对胡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责令唐爽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网络文章、视频发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及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胡杰凭生效法律文书向上海长宁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唐爽履行以下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书面致歉;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
3、被申请人在延迟履行期间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利息1012.2元;
4.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