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小商品城”)近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持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程序和机制有利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专门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股息回报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股利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和资金需求向公司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品种),必须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除上述外,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情况,尽可能增加现金分红的比例。
股东股利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相应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010 -3000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利润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以及外部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分配方案或者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融资环境,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截自小商品城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股息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存在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的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成熟且无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80%;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当不低于40%;公司发展阶段为成长期且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不相匹配,且分配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分配股票股利的情况下可按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利润。具体分红比例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