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有过超生子女社会调剂政策》曾给超生的孩子做过社会调剂吗? 桂林卫健委员会回应:20世纪80年代确实有这个政策。

据天目新闻报道,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唐某和高某夫妇的信访反映“XXX等人拐卖儿童案”,其中包含…

据天目新闻报道,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唐某和高某夫妇的信访反映“XXX等人拐卖儿童案”,其中包含的“拐卖儿童”是两人的孩子。 然后,盖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印章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上掀起了热潮。 该告知书显示,唐某和高某夫妇的孩子超生,当年全县集体抱养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随后,天目新闻联系了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正在开会调查这份《告知书》的真实性以及其中所描述的政策当时是否真实存在。 另外,

全州县网信办也据回应天目新闻报道,正在调查这份“告知书”的真伪。

为了了解“社会调剂”政策是否真实存在,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了桂林市卫健委人口与家庭科的邓科长。 郝科长说:“20世纪80年代确实有这个政策,是当时桂林地区下发的。 因为年代很久了,

我现在正在查文件寻找具体的政策内容。 ”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权抱着孩子进行社会调剂,这种行为明显超越职权,违反了法律规定。

造成巨大的家庭悲痛和人间悲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如果此事属实,依照《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此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但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最高为10年

这也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的现实问题。 具体如何处理,还取决于调查结果。

关于作者: 上海财经日报

为您推荐